台灣颱風論壇─基本規則
論壇討論區規則:論壇規則共計十四條。
第一條、投票發起規則:投票起訖時間最長建議為三個月,管理員有提前結束、延長或終止之權利。(投票發起人可向執行長ben811018詢問)
第二條、圖片上傳:圖片需上傳至論壇。
第三條、火星文、注音文:文章中請勿出現火星文或注音文,若為表情符號、表達聲音則不算,例:= =,@@,-.-,lol,ㄜ…,ㄟ?,ㄎㄎㄎ……等。
第四條、與主題不相關之回覆:回覆主題時請針對主題討論,請勿發表與主題無關之言論。
第五條、盼風文:凡發表有關於任何天氣系統將影響或不影響某區域及其他相關言論但無法提出舉證及者,將以盼風規則懲處。
第六條、反盼風文:凡發表有關於任何天氣系統將影響或不影響某區域及其他相關言論但無法提出舉證及者,將以反盼風規則懲處。
第七條、不雅文:回覆中出現粗俗言語、不雅言語,傷害、暗諷、挑釁他人之文字或圖片。
第八條、不實言論:散播不實言論,毫無根據,且可能產生社會不安。引用網路文章、電視新聞必須附上引用來源,否則以散播不實言論處之。
第九條、洗版文:連續發表無意義文章、回覆達3次以上,若為系統錯誤、網頁LAG則不算。
第十條、廣告文:論壇一律禁止未經站方同意的商業廣告、私人伺服器/網站、公開徵求或販售盜版物件、提供盜版物件連結。「公益性廣告、非營利性廣告」經申請、管理員審核通過後才可刊出。
第十一條、情色文:主題或回覆中不可出現輔導級以上(含)之內容。
第十二條、聊天室規則:適用上述第五條至第十一條,共七條規定。
第十三條、颱風版回覆文章字數限制:至少20字以上(不包含圖片、及各式報文)。新會員(申辦一個月內)給予緩衝,僅提醒,其餘會員均比照規則進行。
第十四條、擾亂論壇秩序:會員不應在本論壇任何地方發表有破壞討論氣氛、強迫其他人接受己見或是涉及人身攻擊等破壞論壇和諧的行為。凡有以上行為,經會員檢舉,或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以擾亂論壇秩序處理。若情況嚴重,或已損及論壇或其他會員權益或名譽者,開除會員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論壇個人空間規則: 1.適用論壇討論區規則之第二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 2.轉載文章需發表20字以上觀點、心得並附上引用來源,如有灌水之嫌管理員有權刪除。
懲處:
累犯:
除了違反論壇規則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每次違反論壇規則版主皆會給予警告,警告次數會顯示在該會員回帖的右上角。若警告次數達到應當懲處之次數,系統會自動將該用戶停權。禁言達三次則由管理員取消會員資格。 因違反論壇規則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而遭永久禁言者,將不登記至累犯名單內。
版主管理作業程序: 會員違規→進行扣分作業→點選該回帖右下角「管理」→點選「警告」→系統自動屏蔽
※本站文章著作權皆為作者擁有,若要轉錄、連結請事先告知原文章(回覆)作者。 ※台灣颱風論壇已善盡告知義務,若有會員違反『智慧財產權』、『性騷擾防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民事及刑事相關法律案件,會員需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台灣颱風論壇所有公告依照管理員層級以上發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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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規實施時間:民國 98年11月01日上午0時。 壇規初修時間:民國 99年02月05日下午6時。 第二次修訂時間:民國 99年03月06日上午6時。 第三次修訂時間:民國 99年04月05日上午0時。 第四次修訂時間:民國 99年07月04日上午0時。 第五次修訂時間:民國 99年11月12日上午0時。 第六次修訂時間:民國100年07月11日下午6時。 第七次修訂時間:民國101年07月13日下午0時。 第八次修訂時間:民國102年05月17日下午0時。 第九次修訂時間:民國103年03月18日下午0時。 第十次修訂時間:民國103年08月03日下午4時。 第十一次修訂時間:民國106年09月08日下午20時。 第十二次修訂時間:民國107年09月09日下午01時。 修訂實施時間:民國107年09月09日下午2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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