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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頭颱、斷腰颱、地表最強颱 媒體自創氣象用語 最高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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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壇為家II

2026-5-10 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未來媒體報導氣象時不能再亂用誇大形容詞!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要求媒體報導氣象時應據實傳播,並使用氣象署發布的用詞作為新聞標題或報導內容,以颱風為例,未來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媒體自創字眼都不能用,最重罰五十萬。

此外,媒體也會使用網路不具名粉絲專頁、網路匿名帳號張貼來源不明的氣象預報。氣象署表示,根據「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必須取得許可證後,才可從事預報業務,媒體可引用具有許可證的人士或單位的預報。

修法後規定,若報導、引用非中央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氣象法也將修正,明定媒體引用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據實報播,並註明來源出處、發布時間及同時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

若媒體誇大報導,經氣象署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屆期不改善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氣象署署長呂國臣另提醒,氣象署有地震測報但無法預報,如果胡亂預測地震,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氣象法」修正草案預計公告到三月十六日,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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