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earthnick 於 2012-2-2 22:46 編輯
後座未繫安全帶 開罰【中央社】101/2/1
俗稱「孫穗芬條款」的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新制今天上路;警政署表示,若民眾違規將處新台幣15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若貼有告示貼紙,罰乘客不罰司機。
內政部警政署指出,立法院去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並在同年由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施行。
警政署指出,依據修正過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在一般道路上,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處30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計程車載客部分,若計程車司機有依規定,將「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張貼在前座1張和後座2張,警方就會認定計程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若還是未繫安全帶,只罰乘客,不罰司機。
警政署強調,進行取締的目的是在建立駕駛人和乘客上車後隨手繫妥安全帶的觀念,重點不在處罰,呼籲民眾,乘車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先繫好安全帶,才能減少傷害、確保行車平安。
後座未繫帶開罰 各地狀況零星【中央社】101/2/1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警方今天展開大執法。北中南各地上午狀況良好,多數民眾均配合受檢,也不覺得麻煩,不過仍有少數挨罰民眾抱怨宣導不足。
歷經半年宣導後,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今起開罰,若違反規定,駕駛人或乘客將被處最低新台幣1500元的罰款。
台北市交通大隊凌晨起執行攔檢勤務,市內狀況大致良好,共開出約40多張罰單。被攔下檢查的黃姓民眾指出,不會覺得麻煩,因為已養成習慣繫好安全帶。
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黨一凡表示,有些國產車後座完全沒有安全帶扣環,建議回原廠進行評估後裝設,若安全帶有鬆脫、破損和其他不堪使用等情況,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在各重要路口及容易發生車禍路段,都有警力實施攔檢盤查,民眾也都大致能配合。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在中華、大同路口目視加錄影攔檢,90分鐘內取締7件。部分自小客車後座乘客見狀,連忙繫上安全帶,但為時已晚,取締員警當場目睹加上錄影存證,乘客只好挨罰。
有的轎車連駕駛也沒繫上安全帶,全車連乘客一下就開出多張罰單;也有受罰民眾因荷包大失血,抱怨政府宣導不足,事前不知情。警方除開罰取締外,也一併對受罰民眾「機會勸導」。
earthnick 的感想:
交通新制上路!小客車後座未繫安全帶者將開罰,這樣的規定其實有其絕對的必要性,因為根據研究指出,
相較於有繫安全帶者,後座乘客未繫者的死亡率將高超過三倍以上。而去年元旦當天,來臺灣參加中華民國
建國一百年元旦活動的國父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在搭車離開臺灣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的高速公路途中,突然遭
遇車輛追撞,送往醫院急救,但經過半個月後仍然不幸過世,孫女士車禍當時並未繫安全帶,這也是造成其
受重傷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一個令人記憶猶新的就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臺中市市長胡志強與
夫人邵曉玲,在結束為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助選站台後,搭車從高雄返回臺中的高速公路途中,遭
到一輛小客車追撞,當時沒有繫安全帶的邵曉玲女士因此受到重傷,導致左臂與脾臟切除,一度陷入昏迷,
幸好後來逐漸恢復意識,身體也慢慢康復。如果她們當時都有繫安全帶,或許傷勢就不會如此嚴重了,因此
來交通部就開始研議修改交通法規,規定後座乘客都需要繫安全帶,以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我想雖然繫安全
帶雖然讓身體活動時有點不舒服與不方便,但是為了我們的安全,大家仍應該要去慢慢適應這樣的新規定!
最後也再次提醒大家,在坐車或開車、騎車時除了繫好安全帶之外,也要多多注意交通狀況,不要搶一時之
快而導致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受害,喝酒後更不應該自行開車或騎車,未成年者也不要違規騎車或開車,
希望大家都能夠好好遵守交通法規,使我們的交通更安全、順暢,讓車禍的悲劇不要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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