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輔助訪問
 找回密碼
 立即加入

嚴正撻伐疑似跋扈的管理員

簽到天數: 588 天

[LV.9]以壇為家II

2015-3-5 14:18 | 顯示全部樓層
Meow 在接近正午發佈 93P 帖子並表示內容稍後補上,也先暫時以連結方式貼圖。不料,僅僅一小時後就收到以下訊息。

您的主題 93P 數值非常看好 被 krichard2011 警告
連續 7 天內累計 3 次警告,您將被自動禁止發言 7 天。
截止至目前,您已被警告 1 次,請注意!
圖片未上傳!


面對疑似如此囂張跋扈的管理員,Meow 表示十分遺憾,這個網站似乎只會專挑軟柿子下手,對改善人氣、提供正確資訊卻視若無睹,難怪會員只在乎影響台灣的系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198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ben811018|2015-3-5 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您好,感謝您熱心提供擾動即時訊息,論壇規則有明確規定圖片必須上傳至論壇空間,
如果未上傳者均屬違規行為,因此版主必須處理。

經查您發表的主題並未扣分(水氣能量),僅以「警告」作為提醒唷,
除非您連續出現類似行為,才會進行扣分,
版主在各方面拿捏都相當小心,您這些指教真的"言"重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588 天

[LV.9]以壇為家II

Meow|2015-3-5 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說不上傳了嗎?我想取得我自己的電腦上傳高品質、優化過的圖片也不行?我還特地找連結就是為了讓那一塊不至於空白一段時間,才一小時就讓你們認定不想上傳?好,既然這樣,那我以後什麼都不上傳,給你們禁了算,然後繼續空蕩蕩,這就是你們希望的?

點評

擾動發帖當下若不方便上傳圖片請待允許上傳時再發帖,或者可先利用行動通訊上傳,待您優化完成後再重新上傳,再次感謝您在非風季仍積極關注與發文!  發表於 2015-3-5 21:3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633 天

[LV.9]以壇為家II

cas98709|2015-3-5 19:02 | 顯示全部樓層
規則明訂,版主只是照事實執行
如果每次要警告違規前,都得先判斷當事人的心理
那這條規則根本形同虛設
若有疑義,應該另外提出申訴或和平與版主解決
而不是直接對管理員進行情緒性的言語攻擊

警告並不會對當事人扣分
僅是用來提醒當事人,下次應多注意
但版主此舉換來的卻是當事人的言語攻擊
或許「圖片需上傳」這個規則在即時擾動發文的狀況下會有爭議
但也應該一起和平理性探討
我們已經將此爭議列為下次論壇管理會議的討論事項
另外提醒,對於論壇會員、管理員的言語攻擊,本站亦保有公事公辦的權力

我的一些額外回覆:回覆會員Meow之文章疑義&管理員的一些話
我想這樣回覆應該已經仁至義盡了
您的意見我們也都有參考
如果還有疑義,論壇方面也是希望能以和平理性溝通來解決

點評

同篇文章僅能警告1次,無法連續警告,另外警告會有警告記錄,若真有管理員不當管理,我們也會辦理  發表於 2015-3-5 22:33
規定是希望論壇能整齊點 大家搶帖也公平些才制定的 並且論壇也禁止任何管理員在懲處方面採有公報私仇或是隱含個人情緒  發表於 2015-3-5 21:37
擾動發帖請遵守:編號/日期/時間/中心定位/圖片上傳(缺一不可)已行之有年的制式發帖格式,您可能當下一忙後疏忽(因您非首次發帖),請下次留意,謝謝!  發表於 2015-3-5 21:26
規則沒有限定警告頻率,所以有管理員看我不爽是不是就可以一小時內警告我三次?  發表於 2015-3-5 20:17
在制定規則時,我們認為發言權比分數重要,因此對於單次違規或違規較輕者採取「扣分」方式,但對於累犯與嚴重違規者將採取「禁言、禁訪」  發表於 2015-3-5 20:04
一周內連續警告三次,當事人連續違規,表示可能無自省能力或仍不明白論壇規則,管理團隊認為取消發言權並無不妥  發表於 2015-3-5 19:57
警告三次不就禁言七天?不扣分但只要同時再發兩次警告不就禁言了?分數和發言權哪個重要?  發表於 2015-3-5 19:32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1156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Herb|2015-3-5 2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erb 於 2015-3-5 22:47 編輯

對於 Meow 今天這種情況
我個人在幾年前 論壇剛成立時
還在使用第一代舊系統時 也曾經發生過一次
當時發了一篇新文章  為了 po 一張 Excel 表格  
但 文章內頭卻一直顯示不出來  覺得很煩....
前前後後花了數分鐘都沒轍....
偏偏沒多久  就有管理員出面提醒我 po文章內容不能空白
而且還立即扣了我水氣積分警告
當時的我 因為表格po不出來已經很煩了
結果又因為被誤解 更火大...
還好當時 我提出解釋 才被恢復積分
所以我現在很能理解 Meow 的心情
在氣頭上  可能言語用詞難免會激動些

對於這分面的規則 也許還有些許調整的空間  大家有機會可以討論看看
至於 "囂張跋扈" 、"專挑軟柿子下手" 這種行為
應該是對岸那個論壇才會發生的事吧~
動不動就用 "半調子的水準" 或著 "強挑別人語病" 的方式來冷嘲熱諷一番
Meow大大 應該比我們更了解才對~
之前有次 Meow 在對岸論壇某篇文章內  被幾個"自以為是"的老屁股圍剿時
我還曾出面聲援 撻伐過那幾隻老屁股
不過 我在那頭的帳號名稱不同
Meow大大 您應該不記得了啦....

點評

HERB大 稍稍提醒 有個小錯字 是沒輒而非沒轍喔  發表於 2015-3-6 19:32
他們在那之後形象大受打擊,緘默了不少。  發表於 2015-3-6 01:29
所以我在2000風王選拔那篇文章. 有2個蘇力候選人的原因  發表於 2015-3-5 23:12
投票文章,每個圖片最好都上傳. 不然留一個空白會出現.後面選項圖片跑到前面...而且那時就算捕回去貼圖也蓋不掉  發表於 2015-3-5 23:11
這我也有遭遇..以前開風王文章. 上傳..出現不能空白. 幸好文章有自動存檔和草稿問題  發表於 2015-3-5 23:09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198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ben811018|2015-3-5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582 天

[LV.9]以壇為家II

蜜露|2015-3-7 11: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蜜露 於 2015-3-7 11:23 編輯




話說...台灣颱風論壇和伊莉論壇是用同種版塊去設計的.

好處也不少,例如伊莉其實有音樂盒的. 好像現場很多人還不知道

台灣颱風論壇也有. 但說到這點

台灣颱風論壇音樂無法使用@@~


我昨天用了Kiwi6 的空間,在上傳音樂. 在用音樂盒用在台灣颱風論壇 可惜結果還是沒用 (伊莉可以)

其實現在各論壇(PTT大氣 , 颱風論壇 , 百度颱風吧 , 台灣颱風資訊. 3Cyber . PCDVD) 這些都是不能用音樂的

但台灣颱風論壇本來是可以的. 我覺得可以改回來.  因為音樂,有時可以帶動人氣.
可以彌補該論壇一個缺點的地方.

不是每個論壇都很完美. 例如百度有爆吧問題.  PTT則是圖片上傳和回答不方便

當然台灣颱風論壇.這種版塊不適宜用一堆圖片. 然後又要順序排放.(伊莉也是)..


點評

要音樂,去 iTunes、Spotify、YouTube 聽就好了。  發表於 2015-3-7 13:47
依莉論壇的系統版本可能不是最新的 所以功能上會有不小差異 音樂盒部分查看後台目前沒有 可能是升級後這個功能就被拿掉了~ 另外~因為音樂會有版權問題 除非是經過授權或已指定免費使用 否則貼在網路上可能都會衍伸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5-3-7 12:2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簽到天數: 198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ben811018|2015-3-7 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蜜露 發表於 2015-3-7 11:18
話說...台灣颱風論壇和伊莉論壇是用同種版塊去設計的.

好處也不少,例如伊莉其實有音樂盒的. 好像現場很 ...

依莉論壇的系統版本可能不是最新的
所以功能上會有不小差異
音樂盒部分查看後台目前沒有
可能是升級後這個功能就被拿掉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
除非是經過授權或已指定免費使用
否則貼在網路上可能都會衍伸版權法律問題
這點要特別注意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安裝外部插件
但論壇都會盡量避免使用
因為這些外部插件很容易拖垮論壇的系統效能


以上回覆希望可以解除您的疑問唷

點評

大概懂你的意思了,打勾後會在你編輯頁面出現一個模塊,但你的檔案必須已上傳至網路。  發表於 2015-3-7 19:06
可是在自訂那裡有音樂盒可打勾. 伊莉也是要打勾. 才能放  發表於 2015-3-7 18:15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下一頁
快速回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加入

本版積分規則

Meow

    主題

    帖子

    28萬

    積分

    11級[狂風Violent storm]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11級[狂風Violent storm]

發訊息

本平台僅供學術討論之用,預報應以氣象局為準

威普網站虛擬主機贊助公司

臺灣第一個天氣類型社群平台 即時天氣資訊、精準颱風動態

線上客服
FB傳送訊息
廣告行銷
精準行銷 物超所值
官方粉專
發佈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