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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機關團體不得預報豪雨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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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2015-5-27 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及機關團體不得預報豪雨颱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氣象法第18條、19條及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災害性天氣的預報規定,11項災害性天氣中,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除不得發布豪雨與颱風的預報之外,包括大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與乾旱等天氣現象均可發布,但發布時應同時註明氣象局發布的警報及災害性天氣預報。

氣象局局長辛在勤表示,他抱持著開放的態度,但提醒媒體在預報時需同時註明氣象局發布的警報資訊,否則可能觸法。

以後轉PO氣象局發布的警報資訊可得小心點,記得要註明氣象局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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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ben811018|2015-5-27 14:20 | 顯示全部樓層
立院初審 非官方不得發布豪雨、颱風預報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氣象法部分條文,初審決議未來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可發布氣象或海象的預報,但不能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若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應同時註明是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每逢梅雨或颱風一來,有些媒體使用「暴雨炸彈」、「猛爆型梅雨」、「最強型梅雨」、「大氣長河西南氣流」等詞彙,民眾一聽就覺得很慘,導致人心惶惶;氣象局長辛在勤也表示,有些時候媒體的用語也讓氣象局很困擾,因為這並不是氣象局的官方用語,呼籲民眾應使用官方用語。
今天初審決議的條文中,也規範若違法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者,中央氣象局可命令停止並限期改善,若不停止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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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這篇比較詳細,我覺得跟現況其實沒多大差別~
颱風資料如果使用其他氣象機構還是可以的啦~
別自己憑空想像就好...

點評

有來源就沒問題!  發表於 2015-5-28 11:22
這樣我那颱風路徑潛勢預測圖應該還是沒問題吧!?因為下方有明確註明資料來源為氣象局!  發表於 2015-5-2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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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甜心|2015-5-28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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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alec1012|2015-7-22 07:4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這樣也好,要嚴格控管不要預報跨大不實來路不明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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