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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卓庭筠分析報導】在臉書上公開預報與分析颱風觸法嗎?中央氣象局第一組組長林雨我認為,為避免災害性預報造成社會恐慌,政府有必要統一說法,並建立處罰制度。政大法律系教授劉定基教授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氣象法「管太多」,恐有違言論自由權的疑慮。
日前一名男大生在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的臉書上,公開自己對馬鞍颱風的「詳細分析」和預報網站,引起爭議。由於該生並未有具專業執照就發布颱風的災害性預測,氣象局開會討論該名學生是否涉及「發布」、「散布」災害性天氣訊息,最後認為他較像是「看圖說故事」,做想像式預測,並且於氣象局提出停止警告後改善,因此決定不開罰。
根據氣象法第18、19及24條,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發布氣象、海象預報,須經申請通過始可發布。至於地震警報及災害性天氣預報,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中央氣象局有權將之處以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此三則氣象法條是否涉及違反言論自由?林雨我表示,一般民眾可以透過申請預報,發表例行性氣象與海象預報,然而氣象警報或災害性預報,因有引起社會恐慌之嫌,目前並不開放申請預報。劉定基教授則認為,此三則法條和言論自由的界限其實很模糊,如果個人對氣象進行觀測,並綜合各方意見,以個人觀感做預測警報而遭開罰,氣象法恐有「管太寬」之嫌。
他表示,以避免恐慌為由,禁止具專業背景知識的專家、氣象主播作災害性的氣候預測,讓氣象局壟斷相關資訊的發布,人民無法聽到第二種分析或意見,在氣象預報並不是百分百準確的情況下,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另外,林雨我以日本及美國為例指出,日本在災害性預報及警報方面,也由中央統一公布,即使美國在氣象法上並未明文規定「民眾不能自行做災害性預報」,美國當地的氣象顧問公司也不敢私自預測。除了可能造成民眾恐慌,主要還是責任歸屬問題,因為個人或民間企業對災後損失以及災害誤報「賠不起」,因此政府必須制定一套機制管控民眾的預報行為,由中央氣象局統一說法,提供民眾防災方向。
但是,劉定基教授認為氣象局所謂的「釐清責任歸屬」有爭議。他提到,以前發生過氣象局預測「風強雨大」,各縣市紛紛停班停課,結果一片風和日麗;也曾發生未能準確預測降雨量、或即時上修降雨量情形,導致人命及財產嚴重損失的情形。難道氣象局願意「一力承擔」該局「誤判、誤報」的所有責任?
他說,民眾可以體諒氣象預測有一定困難度,並非百分之百精準,我們更應該讓不同的意見充分表達。
新聞轉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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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專業背景不得發布。那媒體記者怎辦??
前幾天的報導“熱帶低壓籠罩台灣”這個怎不處罰??
只會對我們平民說,這樣我們怎麼會服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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