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天數: 411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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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的,我對台灣的降雨量分級制並不熟悉,現純以香港的暴雨警告系統,和台灣動輒日雨量近千的驚嚇度為基礎來考慮,我認為可考慮把分級制的時隔改為 12 小時,以反映雨勢的短期高度集中性;並增加一災難性暴雨級,以警示延續性超大暴雨的災難高可能性.
舉例如下:
大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4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7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150毫米以上
超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250毫米以上
災難性暴雨:12小時累積雨量400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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